第22章: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/ Chapter 22: Lawful Oaths and Vows

第22章: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/ Chapter 22: Lawful Oaths and Vows

問:聖徒在生活中可以合法的宣誓?
答:可以。合法的宣誓乃是敬虔崇拜生活的一部分。

問:在正當場合的時候,宣誓者應該嚴肅地向誰呼求?
答:在正當場合的時候,宣誓者嚴肅地向上帝呼求,為他所宣述或承諾的作見證;並按照他所起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。

問:人只當用誰的名來宣誓?
答:人只當用上帝的名來宣誓,並當存全然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。因此,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來虛妄地或輕率地起誓,或用別的名起誓,都是有罪的、可憎惡的。

問:在舊約與新約聖經中,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要得甚麼認可呢?
答:在舊約與新約聖經中,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要得上帝的話語所認可的;因此,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規定,需要合法的宣誓,就當遵行。

問:凡宣誓的人,都要正當考慮甚麼?
答:凡宣誓的人,都要正當考慮如此莊嚴行動的重大意義,而且只當承認他自己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。

問:宣誓者不應作甚麼?
答:除了那善良正當的事、自己相信為善良正當的事、自己能夠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。不當的事,人不應以起誓來約束自己。

問:宣誓當用甚麼話語?
答:宣誓當用明白易懂且通常的話語,不可用模稜兩可的雙關語,心裡也不可有所保留而心口不一。

問:所起的誓言在甚麼情況下沒有約束力?
答:所起的誓若是叫人犯罪,則是沒有約束力的;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,一旦起誓,即使起誓者會因此受虧損,也必須履行;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者起了誓,也不可廢棄。

問:許願者應用甚麼心態來許願?
答:許願者應當以同樣的敬虔心態來許願,而且要以同樣的信實來履行。

問:許願者不可對誰許願?
答:許願者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,只可以對上帝許願。

問:許願若要蒙悅納應當怎樣行?
答:許願若要蒙悅納,就必須是心甘情願,根據信心與確認的責任,因所蒙的憐憫感謝或為我們所需要的祈求。藉著許願更嚴格約束自己,履行應盡的本分;至於其他與履行這本分相關的事,也都各按其分的照著去行。

問:宣誓者不可作甚麼?
答:宣誓者不可起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,或行任何會妨礙聖經所吩咐的責任之事;也不可行超過自己能力的事,或行上帝未應許、也未賜能力去行的事。從這幾點看來,羅馬天主教修道誓願:終生獨身、宣告貧困、服從戒律,絕非追求漸臻完全的步驟,其實乃是迷信與罪惡的網羅,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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