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: 論結婚與離婚 / Chapter 24: Marriage and Divorce

20第24章: 論結婚與離婚 / Chapter 24: Marriage and Divorce

問:婚姻制度是誰設立?
答:聖經清楚教導婚姻制度是上帝所設立的。

問: 婚姻應該是多少人之間的事?
答: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;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,女人有一個以上的丈夫,都是不合神法度的。

問:婚姻制度設立目的是甚麼?
答:婚姻制度設立目的乃為夫妻的互相幫助,合法在婚姻中生育兒女,使人類繁衍後代,使教會聖潔的後裔增多,並防止淫亂不潔。。

問:聖徒應該找哪些對象結婚?
答:聖徒的本分是只當嫁娶在主裡的人。所以承認真正改革宗信仰的人,不應與不信主的人、天主教徒、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。敬虔的人不可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、或持守可詛異端的人結婚,而同負一軛。

問:與近親等次的異性結婚可以嗎?
答:不可以。無論是血親或姻親,只要是聖經所禁止的近親等次,都不可結婚。此等亂倫的婚娶,絕不能因人為律法或雙方同意,就成為夫婦同居的合法婚姻。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親屬,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近的親屬,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親屬一樣 。

問:訂立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,聖經容許無辜一方可以怎樣做?
答:訂立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,如在結婚之前被發現,無辜的一方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。結婚後犯姦淫,無辜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,並於離婚之後,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,與他人結婚,乃是合法的。

問:有哪兩種原因是合法離婚的理由?
答: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政府官員無法挽救的故意離棄以外,沒有任何解除婚約的足夠理由。離婚當遵照秩序並且公開進行,不可容讓當事人隨己意私自決定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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