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: 論聖經 / Chapter 1: THE HOLY SCRIPTURE

第1章: 論聖經 / Chapter 1: THE HOLY SCRIPTURE

問:罪人可以透過「普遍啟示」來認識上帝嗎?
答:「普遍啟示」不足以使人認識上帝及其旨意,以致得救。

問:「普遍啟示」只傳達「上帝存在」的模糊概念,根本不足讓人認識上帝嗎?
答:不是。自然之光(人本性的亮光)、上帝的創造、護理工作彰顯上帝的善良、智慧、權能,叫人無可推諉。「普遍啟示」清晰地向人啟示上帝。

問:是甚麼使人不能正確地領受「普遍啟示」而認識上帝?
答:人的罪。

問:罪人既不能正確地領受「普遍啟示」,上帝再賜下甚麼來讓罪人得以認識祂?
答:上帝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向祂的教會啟示,並向教會宣佈祂的旨意。

問:上帝之後怎樣保守祂向教會的啟示?
答:上帝之後為了更加保守、傳揚真理,更加堅立、安慰教會,抵擋肉體的敗壞、撒但與世界的惡意,就把這些全部記載下來。

問:為甚麼這記載下來的成文《聖經》是最必須的?
答:因為上帝先前啟示祂旨意給祂百姓的方法,現在已經不再使用。

問:成文的《聖經》包括哪些書卷?
答:成文的《聖經》包括舊、新約全書,即舊約39卷,新約27卷。這些書都是上帝所默示的,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。

問:為何今日天主教的《聖經》比66卷新舊約全書更多?
答:因為今日天主教的《聖經》包括了通稱為「旁經」的各卷書。這些「旁經」不是上帝的默示,所以不屬《聖經》正典,在上帝的教會中沒有權威,不能認為它高過其他人的著作而使用。

問:我們信服《聖經》權威的根據是甚麼?
答:我們應信服《聖經》的權威,這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,乃完全在乎上帝(祂自己就是真理)。上帝是《聖經》的作者,所以我們應當接受《聖經》,因為《聖經》是上帝的話。

問:《聖經》既是上帝的話,它有甚麼獨特的屬性?
答:《聖經》屬天的性質、教義的效力、文體的莊嚴、各部的一致、整體的要旨(將一切的榮耀歸給上帝)、人類惟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顯,和其他許多無比卓越、全然完美之處,都足以證明《聖經》本身就是上帝的話。

問:我們確信《聖經》無謬真理與屬上帝權威的原因是甚麼?
答:我們可能受教會的見證的感動與影響,因而高舉《聖經》、敬重《聖經》。《聖經》獨特的屬性亦足以證明它本身就是上帝的話。雖然如此,最讓我們完全確信《聖經》無謬真理與屬上帝權威的原因,是聖靈在我們心中作見證:聖靈「藉著上帝的話」在我們心中作見證,也「與上帝的話」在我們心中一同作見證。

問:時代不斷變遷,《聖經》足夠完備嗎?還是要不斷補充增訂?
答:上帝全備的旨意,一切與上帝自己的榮耀、人的得救、信仰、和生活有關的必要之事,《聖經》都明明記載,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,從《聖經》引申出來。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刻都不可加添;無論是藉著「聖靈的新啟示」、或憑人的遺傳,都不能加添《聖經》的內容成為最高權威。

問:《聖經》既這樣完備,人單憑自己讀《聖經》,就能得救嗎?
答:《聖經》既這樣完備,不過我們承認:除非聖靈在我們裏面光照我們,否則我們對《聖經》所啟示的上帝全備旨意,即使有某種程度的認識,這樣的認識也不足以使我們得救。

問:《聖經》既這樣完備,在規管教會的事上,基督徒都不必按情理去作判斷嗎?
答:《聖經》既這樣完備,不過我們承認:有時候,關於敬拜上帝和教會行政的事務,也與人類一般行事為人的原則有相通處,這時我們就應該用人的自然之光(人本性的亮光)、基督徒的判斷、按照《聖經》的一般規則(這原是我們應該一直遵守的)來規定這些事務。

問:神賜下《聖經》是讓人可以明白的,基督徒可怎樣明白《聖經》?
答:《聖經》的內容並不是每個地方都同樣清楚,也不是對每個人都同樣明白;但是得救所必須知道、相信、遵守的事,我們總能在《聖經》找到,而且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;不但有學問的人,就是無學問的人,不必用甚麼巧妙的辦法,只要用一般的恩具[譯註:指聖經、聖禮、禱告],就能充分理解。

問:上帝用甚麼語言來寫成《聖經》?
答:舊約是用希伯來文寫成(這是古時上帝選民的母語),新約是用希臘文寫成(這是當時各國最通行的語言)。希伯來文舊約、和希臘文新約,都是受上帝直接的默示,因此上帝在歷世歷代都以獨特的方式照顧護理、保守純正,所以是真確的﹔一切信仰上的爭議,教會最後都要以《聖經》為最高依歸。

問:為何必須翻譯《聖經》?
答:因上帝的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《聖經》原文,可是他們對《聖經》都有權利,也都有份,而且上帝吩咐他們以敬畏上帝的態度誦讀查考《聖經》﹔所以凡《聖經》所到之處,都應譯成當地通行的語言,使上帝的話可以豐豐富富地存在眾人心裏,他們就可以用上帝所喜悅的方式敬拜祂,並可以因《聖經》所生的忍耐和安慰而得著盼望。

問:只有一個解釋《聖經》的規則不會產生錯誤,那是甚麼?
答:只有一個解釋《聖經》的規則不會產生錯誤,就是以經解經。所以當我們對任何一處《聖經》的真實完整意義(每處《聖經》都只有一個意思,而沒有多種意思)有疑問時,就當查考《聖經》其他比較清楚的經文,以明白其真義。

問:所有宗教爭論的最終裁判是誰?
答:在處理信仰上一切爭論、教會會議一切決議、古代作者意見、人的道理、個人屬靈領受事務時,我們可以放心:其裁判最高審判者只有一位,就是在《聖經》中說話的聖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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