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章: 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/ Chapter 20: Christian Liberty and Liberty of Conscience

第20章: 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/ Chapter 20: Christian Liberty and Liberty of Conscience

問:誰為信徒買贖自由?
答:基督為信徒買贖自由。

問:在福音之下的信徒,基督為他們所買贖的自由,包括甚麼呢?
答:基督為他們所買贖的自由,包括:使他們脫離罪咎、上帝定罪的忿怒、道德律的咒詛;解救他們脫離這現今邪惡的世界、撒但的綑綁、罪惡的轄制 ;脫離患難的苦害、死亡的毒鉤、墳墓的權勢、永遠的定罪。可以無拘無束來到上帝面前,順服上帝並非出於奴僕的心仍舊害怕,乃是出於兒子愛父的心,甘心樂意順服。

問:新舊約信徒所享受的自由有甚麼不同?
答:新舊約信徒所享受的自由是程度上不同,非種類上的不同。

問:唯獨誰是良心的主?
答:唯獨三一上帝是良心的主。上帝的話是唯一的準則。

問:在信仰或敬拜的事情上,信徒不應受到甚麼影響?
答:信徒不應受到一切與聖經相離或相悖之人的道理與吩咐約束,所以如果有人違逆良心去相信人的道理,聽從人的吩咐,就是出賣良心的真自由;若有人勉強別人接受不明確的信仰,要人絕對盲從,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,也是毀滅理性 。

問:基督徒有犯罪的自由?
答:沒有。凡以基督徒自由為藉口、去犯任何罪或放縱邪情私慾的人,正是破壞基督徒自由的宗旨。基督徒自由的宗旨,就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,就可以終身在上帝面前,坦然無懼地用聖潔、公義事奉主。

問:上帝所命定的權柄(教會和國家權柄)和基督為我們所買贖的自由,兩者會互相毀壞或抵觸?
答:上帝的旨意並非讓此兩者互相毀壞或抵觸,乃是要互相維護、彼此持守;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為藉口、反抗國家或教會的合法權柄或權柄的合法施行者,這些人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。

問:當人們所發表的意見或堅持的作法,如果違反自然啟示之光、違背已知的基督教原則(有關信仰、敬拜、言行)、否認敬虔的實意;或是任何錯謬的見解與做法,教會應如何如應?
答:不論是在本質上或在發表的意見、堅持的方式上,凡破壞(破壞性行動)基督在教會所設立的外在平安與秩序者,教會均可合法追究,並加以譴責。對政府官員的權柄提起控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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